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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3  点击:

 

学校简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素有“千年学府、百年师范”的美誉,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和中国现代师范教育的摇篮之一,是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更是毛泽东思想的萌芽地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源地之一。学校前身为南宋著名理学家张栻于公元1161年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举办现代师范教育,2008年升格为本科,2018年批准为湖南省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列为湖南省本科第一批招生高校, 2021年教育部设立专项计划支持我校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红色文化积淀深厚

一代伟人毛泽东在此求学、工作八个春秋,并在此从事中国共产党的创建等一系列革命活动,实现了由青年学生到职业革命家的转变、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到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毛泽东称赞“一师是个好学校”,亲笔题写了“第一师范”校名,并题词“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作为校训。徐特立题词“实事求是,不自以为是”作为校风。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

学校传承百年师范传统,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坚持聚焦师范教育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非师范教育;坚持小学教师教育优势,积极拓展其他教师教育,不断优化学科布局,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电子信息类学科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现有34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音乐与舞蹈学为湖南省应用特色学科;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

师资队伍素质优秀

学校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98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1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14人,博士352人。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47人,3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教学科研成果丰硕

建成智慧教育关键技术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心理发展与脑认知科学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26个。近五年,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20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项目100余项;获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18项。

新时代,新师范,新使命。学校提出了“一四”发展战略:力争通过十到十五年左右的努力,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师范大学;全面推进“红色一师、品质一师、活力一师、幸福一师”建设。


 

招生政策

(根据湘教通〔2022〕99号文件节选)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22年,我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承担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

(二)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

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规模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计划800人(详见附件1)。

2.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招生计划100人(详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种类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我校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具体如下:

1.普通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设置。

2.民族乡计划。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设置。

 

培养模式

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我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培养经费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具体详见第七点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乡村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

 

招生办法、程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

2.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3.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考生总成绩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市州教育(体)局审定通过后通知考生。

 

相关政策

(一)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乡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22年,在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40%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2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2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二)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详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99号)。

(三)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在确定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八)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体)局应汇总本辖区内当年已办理违约处理手续的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填写《2022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违约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送省教育厅(含电子文档)。

*本文所有内容和数据均根据湘教通〔2022〕99号文件节选整理,如有异议,以湘教通〔2022〕99号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城南校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东方红校区)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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