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5〕39号)、《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通〔2025〕40号)和《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 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工作,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
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2024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中国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校研究生处根据参评总人数确定,我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为2人,二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为4人,三等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为5人。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职责包括:组织和规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审查加分原则和依据;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处理研究生申诉等。
三、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召开研究生评审工作动员会,解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组织研究生根据文件精神与自身情况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申报表》,完成相关评审佐证材料准备,并交给导师审核、签字。
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
4.学院公示推荐、评审结果,接受、裁决研究生投诉事项。向校研究生处报送核准后的推荐、评审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
四、推荐、评审细则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办法
根据下列要求和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评定。
1.符合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下列条款除第10 条外,其余各条可免除《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2、3 款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①撰写的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项。
②获湖南省教育厅、宣传部、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 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和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 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的个人奖的第1-3名或三等以上(含三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或金奖 排名前三、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或铜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③个人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或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全国性有重要影响的活动,或在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
④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效益;或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⑤独立或集体排名前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独立或集体前 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 项;上述成果任意1项转化。
⑥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⑦在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⑧合作撰写排名前三出版的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⑨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
⑩二年级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 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10% (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该条款在 学院该年级该学位类型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报人数未达到可参评人数的15%时可适用,若申报人数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5%时,则满足前9条申报条件者优先)除二年级外的高年级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5%(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该条款在学院该年级该学位类型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报人数未达到可参评人数的15%时可适用,若申报人数超过可参评人数的 15%时,则满足前9条申报条件者优先)
2.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①②两 项条件中各一项:
①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集体排名前四获国 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四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 作权2项;或个人作品参加厅局级政府部门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它专 业机构组织的有影响的活动;
②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厅级党政部门的荣 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二)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办法
根据下列计分的总和排名和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名额评定。
表1 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考核项目权重表
基本素质 A1 | 学习成绩 A2 | 科研成果 A3 | 社会实践 A4 |
10% | 40% | 30% | 20% |
第一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一条 基本素质是指研究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二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五个项目共计100分。
第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减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a1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未请假无故不参加校、院、年级和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等活动,经查实,减5分/次。
a2道德品质修养方面:在网络上散播不良、虚假等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5分/次。
a3学习态度作风方面:舞弊取消参评资格。无故旷课减5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3分/次;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减2分/次。
a4组织纪律观念方面: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20分/次;记过处分减18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5分/次。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的,减20分/次,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学位点可酌情扣分。
a5身心健康素质方面: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年级或班级课外体育锻炼、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的,经查实,减3分/次。
有以下情况:(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理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4)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5)本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因出勤不足未获得考试资格者,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一)者除外);(6)未按时交纳学费、学杂费的,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经查实,基本素质测评计0分,不予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专业评议并计分后,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A1),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素质测评分(A1)=a1+a2+a3+a4+a5
a1、a2、a3、a4、a5分别表示基本素质测评各测评项项目的评分值。
第二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研究生本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若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计分换算为95、85、75、65、50分。若英语成绩评定为免修的,则以系统显示为准。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无成绩,则按0分计算。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
第六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参照表2计算
表2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
类别 | 课程类型 |
专业硕士 |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A2)=(各课程学分*单科成绩)之和/各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之内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则不予参评。
第三章 学术与科研能力测评
第七条 学术与科研能力是指研究生在探索、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研究能力以及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编写与光盘发行、课题申报等方面的成果。研究生所有科研成果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上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后,在学业奖学金申请界面勾选用于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
第八条 以上所有研究成果认定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上一学年评审时已使用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南师范大学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方可参与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学术与科研能力各测评项目的测评内容及计分准。
1.学术论文类(b1)
(1)测评内容:研究生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合法公开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计分标准: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作者排名为第一或者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方可参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作为评分依据。刊物级别按国家、学校和本学位点有关规定认定。计分标准按表3加分。
表3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一类(校定权威期刊、校定重要以上) | 二类(校定重要期刊) | 三类(CSSCI期刊、CSCD期刊) | 四类(CSSCI期刊扩展版、 CSCD期刊扩展版、核心刊物) | 普通学术刊物 (3000字以上,限定3篇) |
40;50 | 25 | 12 | 7 | 1 |
其中理科一类A级为学科顶级刊物,加50分;一类B级为各学科一区以上刊物,加40分;二类为一区、二区刊物;三类为三区、四区刊物(三类刊物也可认定为校定权威刊物);四类为校定重要刊物。文科一类A级为校定权威刊物,加50分;一类B级为校定重要以上刊物,加40分;二类为校定重要刊物;三类为C刊;四类为C扩和核心刊物。 |
2.著作编写与光盘发行类 (b2)
(1)测评内容:研究生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行的光盘。
(2)计分标准:本学年度间公开发表。计分标准按表4加分。
表4 出版著作及公开发行光盘评分标准
字数 作者类别 | 10万字以上 | 5-10万字 | 1-5万字 | 1万字以下 | 光盘 |
合著(封面版权) | 8 | 6 | 4 | 2 | 1 |
主编(排第一) | 8 | 6 | 4 | 2 | 2 |
参编(不考虑排名) | 5 | 4 | 3 | 1 | 1 |
认定为合著要求具有封面版权;认定主编需要姓名为第一顺位;参编则不考虑排名 |
3.课题类(b3)
(1)测评内容: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
(2)计分标准:本年度在研,项目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以科研管理系统中信息为准,在申报时为本专业导师组项目成员视为参加,为同学项目组成员不视为本人成果。课题证明以社科、自科系统为准(即以系统和结项项目书人员名单为准,项目上未署名的一律不予认定),参与课题每人只计算一项,按高分计算。主持课题可累计加分。计分标准按表5加分。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属于省级奖项。
表5 课题加分标准
课题类别 作者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主持 | / | / | / | 4 |
参与 | 第1-3名 | 6 | 4 | 2 | 1 |
第4-6名 | 4 | 2 | 1 | 0.5 |
第7名及以后 | 2 | 1 | 0.5 | 0.5 |
注 | 奖学金评定中的课题排名以科研系统中所录入课题参与人名单去除教师后为准(即教师不计入课题排名),排名最靠前的学生为第一顺位,其他依次。(排名不区分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校内学生与校外学生及延毕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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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术与科研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分项累加,由此累加所得总分即为学术与科研能力总评分(记作A3),其计算公式为:学术与科研能力测评分(A3)=b1+b2+b3
b1、b2、b3为学术与科研能力各测评项目的评分值。
第十一条 学术与科研能力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成果一般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经专业测评小组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第四章 创新素质及实践能力测评
第十二条 创新素质及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素养,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学艺术创作、文体竞赛、学术会议、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和获得的成果。
第十三条 创新素质及实践能力各测评项目的测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1.学科竞赛类(c1)
(1)测评内容:研究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及获奖情况,包括小学教育学科、未来教育家竞赛等。
(2)计分标准:①参与学科竞赛活动方面,认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者,加1.5分。②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参照表6,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标准减半计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基础分和奖项分。
表6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等级 获奖结果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校级 | 院级 |
特等奖 | / | 10 | 8 | / | / |
一(金奖) | / | 9 | 7 | 5 | 3 |
二(银奖) | / | 8 | 6 | 4 | 2 |
三(铜奖) | / | 7 | 5 | 3 | 1 |
优秀奖、鼓励奖、入围奖 | / | 4 | 2 | 1 | 0.5 |
注 | 团体竞赛中,获特等奖团队排名前四位计满分,其余人次加分减半;获一等奖团队排名前三位计满分,其余人次加分减半;获二等奖团队排名前两位计满分,其余人次加分减半;获三等奖团队排名第一者计满分,其余人次加分减半。 |
2.社会工作类(c2)
(1)测评内容: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助理等。
(2)计分标准:研究生担任院学生干部受到院级表彰,如被评为院“优秀研究生干部”、院“优秀研究生干事”,按表7计分标准最低值与最高值的平均分加分。研究生担任学生干部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如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干部”、“百佳党员”等,按表7计分标准最高值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予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研究生,第二项职务减半加分,只计分至第二项职务。党干不加分(如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班长、预备党员学习班班长等)。专硕党干任职满三个月可加一分。
表7 学生干部评分标准
工作岗位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团委书记;校团委副书记;年级长 | 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副书记 | 校、院研究生会团委各部门部长;专业负责人 | 校院研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门干事;党支部其他干部;团支部书记 | 院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
计分标准 | 8,12 | 6,10 | 4,8 | 3,6 | 2,4 |
学生助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职能部门担任助理且工作满半年及以上,且未获得报酬。在工作期间被评为优秀学生助理的,按照表8加最高分。兼任多项助理工作的研究生,第二项减半加分,只计分至第二项。学院安排的学院公众号运营助理可加分,其余公众号运营者不可加分。
表8 学生助理评分标准
3.文体艺术活动类(c3)
(1)测评内容: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者,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艺术展演或竞赛、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辩论赛、篮球赛、啦啦操比赛评选等综合素质型的竞赛活动。
(2)计分标准:①文体艺术活动方面: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艺术活动者,加1分。②文体艺术竞赛方面:按表8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③其他无等级活动奖项参照纪念奖加分。
表9 文体竞赛、综合素质型竞赛加分标准
级别 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集体奖 | 特等奖 | 12 | 10 | 8 | 6 |
一等奖(第1名) | 10 | 8 | 6 | 4 |
二等奖(第2名) | 8 | 6 | 4 | 2 |
三等奖(第3名) | 6 | 5 | 3 | 1 |
个人奖 | 特等奖 | 10 | 7 | 6 | 4 |
一等奖(第1名) | 8 | 6 | 5 | 3 |
二等奖(第2名) | 6 | 5 | 4 | 2 |
三等奖(第3名) | 5 | 4 | 3 | 1 |
鼓励奖、纪念奖、入围奖(前8名) | 4 | 3 | 2 | 1 |
4.学术会议类(c4)
(1)测评内容:研究生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情况。
(2)计分标准:本年度参与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或研究生创新论坛,并在会议中作主题发言或论文被该学术会议收录。作主题发言加3分,学术论文会议收录加1分,只记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且同一内容的论文用于不同会议,只加一次分。担任本科生论坛的主讲人或本科生活动指导者每次加2分。
5.社会实践类(c5)
(1)测评内容:研究生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情况。
(2)计分标准:参与学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加6分,团队成员加3分。专业学位同学参与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持续时长不低于3个月,由学院认定为等级为优秀者,加5分/次;良好者加3分/次。
6.党建活动类
研究生获评“优秀党员”“百佳党员”等荣誉,或党支部获评“优秀党支部”(优秀党支部只有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可加分)等荣誉按下表计分。所在党支部同时获评校“优秀基层党组织”和院“优秀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只计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预备党员不参与加分。党内干部获评“优秀党员”“百佳党员”等荣誉可用于干部任职加分,如已有满足干部任职最高分加分条件,也可按下表加分。
表10 党建活动类评分标准
级别 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党支部 | 6 | 4 | 2 | 1 |
党员 | 16 | 8 | 4 | 1 |
第十四条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总评分(记作A4),其计算公式为: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测评分(A4)=c1+c2+c3+c4+c5
c1、c2、c3、c4、c5分别表示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各测评项目的评分值。
第十五条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成果,一般由研究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六条 学业奖学金测评计分方法:每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A)是研究生基本素质总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学术与科研能力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的加权和。参照表1权重得分后计算总分。
第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最终结果通过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学生材料工作组
1.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协助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本班研究生认真学习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对本班研究生的“基本素质”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自评分进行审核。
3.研究生根据本评审细则进行自评,按要求做好EXCLE文档,提供加分项的相关复印件1份。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在研究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研究生测评总分,审查后公示结果。
2.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及时答复。若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委员会申诉。
第十九条 测评要求
1.学业奖学金评审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研究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一定要高度重视。
2.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研究生对本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必须及时处理,并认真、规范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国家奖学金、杨树达奖、林增平史学奖、有志奖学金、优秀研究生等所有已有相关奖励的获奖情况不计分。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细则从2025年9月16日起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