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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根据“一把手工程”的要求,成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创新创业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创新创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与后勤处、保卫处、团委和校友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院、党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创新创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创新创业学院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全面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并成立校级创新创业专家组。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由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负责人和创新创业专干组成,专家组由工作组聘任院内外专家组成。各项目按第一指导教师的学科归属,接受所属二级学院的管理。

第五条校院两级专家组负责创新创业相关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指导课程建设、竞赛培育和项目孵化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校各类资源,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三)研究处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的重大和疑难问题;

(四)定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支持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五)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总结、考评和表彰。

第七条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职责:

(一)拟订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下文中简称“互联网+”)、“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类赛事的培训、项目指导和大赛组织;

(三)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文中简称“大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四)负责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下文中简称“平台”)的认定评审、推荐、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

(五)负责学校创新创业课程和教学体系的建设和学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

(六)负责省、市、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下文中简称“孵化基地”)等各级各类双创基地的申报、运营与管理;

(七)开展社会创新创业优质资源的对接与引进工作;

(八)创新创业经费的管理;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组职责:

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创新创业学院的统筹部署,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具体包括:

(一)组织“互联网+”“中国创翼”等创新创业类赛事的宣传、选拔和培育等;

(二)组织“大创项目”的立项初审、中期检查,以及对结题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三)负责依托于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申请的初审和日常管理;

(四)组织和实施本学院创新创业类课程的教学活动和创新创业校内外导师队伍的建设。

第四章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培育和鼓励大学生将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转化成创业项目,鼓励基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学生创业项目等参加“互联网+”“中国创翼”等创新创业类赛事。组织相关赛事的培训和指导,推荐优秀学生项目团队参加省赛和国赛。

第十条学校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以“大创项目”为载体,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具体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实行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平台包括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两类。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应具备较大规模的场地、较丰富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和配套设施设备;聘请知名科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行业优秀人才担任指导教师,对师生开设高水平的创新创业辅导课或专题讲座,建立稳定的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体系。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要深化产教融合与校地校企合作,加强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探索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指导学生做好创业就业规划;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做好创业就业的准备;开设创业基础课程,指导学生完善创业就业知识储备。学校成立校内校外导师库,导师库由各学院负责建设,共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十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孵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场所,基地负责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入驻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方向明确且定位清晰,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好的成长性。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需提交申请和商业计划书,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后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经评审后方可入驻。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当年学费总额的0.5%设立创新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统筹课程、基地、竞赛、培训、评估和对外联络等费用。

第十五条“大创项目”、“平台”、课程建设等项目经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六条为鼓励和促进各二级学院高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学校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各学院的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七条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要有担任校级“大创项目”主持人或担任“互联网+”(或“中国创翼”或“麓山杯”等)参赛项目负责人的经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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