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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毕业生和进行组织鉴定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班级副班长统计和院学生会秘书部整理、辅导员审核、系部书记审定。

第四条 综合测评包括德、智、体和奖励四个方面的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综合分占30%,包括德育考核分(20%)和学工办评定分(10%);智育综合分占60%,包括文化成绩分(50%)和素质能力分(10%);体育综合分10%,包括体育考试成绩分(7%)和竞技达标分(3%)。具体算法如下:

综合测评分=德育考核分×20%+学工办评定分(总分10分)+学期文化成绩平均分×50%+素质能力分(总分10分)+体育综合分(总分10分)

年度综合测评分=(上半年综合测评分+下半年综合测评分)/2

第三章 德育综合分

第五条 德育综合分包括德育考核分和学工办评定分。

第六条 德育考核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0%。每位同学的德育分最高为98分,超过98分的记作98分。具体算法如下:

德育考核分=德育分×20%

第七条 学工办评定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

学工办评定分由学工办组织辅导员评定,最高得分为10分。所给定分值要求体现一定差异和坡度。

第四章 智育综合分

第八条 智育综合分包括文化成绩分和素质能力分。

第九条 文化成绩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50%。缺考计0分,挂科按实际成绩算。考查课成绩换算为百分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分。具体算法如下:

文化成绩分=总成绩平均分×50%

第十条 素质能力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具体算法如下:

素质能力分=底分4分+6%×素质能力加分

其中,素质能力加分条件如下:

1.竞赛加分

1)各类学术性竞赛、演讲比赛、才艺比赛的获奖者及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主要发表人等予以加分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20分

15分

10分

6分

省 级

15分

12分

8分

5分

市 级

12分

9分

6分

4分

院 级

10分

7分

5分

3分

说明:

A.以名次录取的顺序,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第三名为三等奖,其他归为优胜奖。

B.团体项目参赛的主力队员按团体名次加分,非主力队员按减半加分。

2)文娱及其他加分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国家级

15分

12.5分

8分

6分

省 级

12分

10分

7分

5分

市 级

10分

8分

5分

4分

院 级

8分

6分

4分

3分

说明:社团级竞赛视为院级竞赛,必须注明竞赛名称和获奖等级。

2.投稿加分

级 别

有正式刊号

社团主办

其他

国家级

10分

4分

 

省 级

5分

3分

2分

市 级

4分

2.5分

1.5分

院 级

3分

2分

1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已过英语六级者凭当次证书等证明材料加15分。

4.如遇证书可同时加素质能力分和德育分的情况,按就高不就低一次性加分。

第五章 体育综合分

第十一条 体育综合分包括考试成绩分和竞技达标分。

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考查课成绩换算为百分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5分。具体算法如下:

考试成绩分=期评成绩×7%

第十三条 竞技达标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3%。根据该学期体育课程测试项目通过率计算,具体算法如下:

竞技达标分=(3/测试总项目数)×通过项目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院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若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院学工办

○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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