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师生安全工作由院党政领导下的维稳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兼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班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院内定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辅导员值日制度,辅导员每日巡查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活动管理,保证院内秩序正常。要经常和学校保卫处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保卫处院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院部批准、维稳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办公场所、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院负责领导。
9、经常检查院属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院学工办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