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或因事不能到课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认真听讲。上课应携带与课程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关闭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集中精力听课,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第三条 尊敬老师。在教师授课过程中,需要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用普通话提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上课的,可向教师举手示意并说明情况,征得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课堂。
第四条 举止文明。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喧哗、说脏话,不得追逐打闹,不得穿露胸、露腰、露背的服装,不得穿拖鞋。
第五条 讲究卫生。自觉维护教室及走廊卫生,不得踩踏课桌椅,不得在教室内乱张贴,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
第六条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上涂抹刻划,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