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工字[2020]9号
各分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奋进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不断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弘扬师德标杆,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湘一师党字〔2009〕33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条例》(湘一师党字〔2014〕56号)等文件精神,经工会研究,决定在全体一线教师中开展我校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从教5年以上,教学效果突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的事业编或非事业编教学人员、辅导员。
2.担任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评选比例不高于20%。
3.每个教学院部分工会可推荐1-2人。学校最终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一、二附小名额另行单列。
4.凡已当选过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秉承校风、校训,勤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专职教师学年内承担教学的实际课时应超过本单位教师的平均水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师生人际交往中积极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4.严谨治学。不断更新知识、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大胆立论、科学求证,不急功近利,诚实守信,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
5.团结协作。坚持集体主义原则,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荣誉,能模范地处理个人和集体、竞争与协作的关系。
6.廉洁从教。具有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不假公济私,不损人利己,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7.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语言健康、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严于律己,自尊、自强、自省、自律,作风正派。
8.无教学事故,没触犯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
三、评选办法及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由校工会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科研处协助,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2.各教学院部分工会要在所属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民主评选推荐工作。
3.各分工会推荐“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需报送有关先进事迹材料,并附1张2寸红底彩照。
4.校工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投票确定报学校党委审批的候选人名单。
5.学校党委审批,确定“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名单。
6.公示。
四、材料要求
1.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附件1)和信息表(附件2)。典型事迹应当突出个人事迹,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限定在2000字以内。申报表需经所在分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各分工会请于11月16日11:30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的纸质稿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材料电子稿发至1272722428@qq.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2841046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四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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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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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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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照片 (2寸红底)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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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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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任教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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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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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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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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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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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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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度教学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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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年度教学平均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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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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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2000字以内。 |
分工会意见 |
分工会主席签字: 分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
校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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